以前我在《论推理小说的起源以及推理作家中的神》中曾经详细论述过推理小说大师们内心最深处的那种叛逆,并以这种叛逆为基础所带来的无与伦比的疯狂。而在此后我写的其它文章中,我也陆陆续续的提到了以推理小说大师为主导,以推理小说迷为基础是这个世界上最不稳定的一群人,所以各国对于推理小说这种既在锻炼读者智慧,又赤裸裸的把各种高级的犯罪技巧教授给读者的同时,还潜移默化的把推理小说大师们不能为外人道的那种登峰造极的疯狂也渗透了读者,所以这也就是我为什么说推理族群是这个世界上最不稳定的一群人。
而与此同时,最为焦虑与恐惧当然就是各国的统治者了,因为,如果他们不恐惧,那么在人类的文明史上,一代代的统治者也不会让道德与宗教的渗透史以隐性的方式在全人类的精神与思想的舞台上愈演愈烈,到最后简直犹如疯魔狂舞,其效果当然是回风舞雪,飞沙走石,所到之处必然是赶尽杀绝,寸草不生。
当然,我在这里要着重指出的就是,历代的统治者之所以会在渗透的时候,还让被统治者在感觉上犹如蜻蜓点水,不着痕迹,但是接受其道德与宗教理论来又是顺理成章,水到渠成。这原因我也说过,这都是法律的功劳。正是因为法律这层华丽但是实质却是败絮其中的外衣的包装,让所有人都虔诚的接受了这包裹着道德与宗教的汤圆。
但是中国人有句古话是说,南柯一梦,其意义就在于告诉所有人,美梦再华丽,它也只是一个梦,因为做梦的人总是会醒的。
而经过几千年的一代代的统治者用谎言,欺骗,渗透,暴力所建立起来的秩序的美梦,必然也有破灭的一天,而为了这一天的到来被爱伦坡所首先拉开的序幕当然也是被统治者所恐惧的。
自从推理小说出现的那一天,统治者就想方设法的来限制其效力,控制其威力,进而统治其为己所用,这也就是政治手段的高明,因为他们知道,就像大禹治水,处处堵塞,处处防守,不如,因势利导,让这些失控的洪水最终随波逐流的汇入一汪主流的大海中。正如古龙所说,如何让一杯酒隐形,最好的方法莫过于让这杯酒混入一瓶酒中,其过程自然是不费吹灰之力,而其结果则是不着痕迹但又滴水不漏,更不用说其契合的效果是天衣无缝了。
虽然在我写的文章中我也说过,各国对于推理小说的态度是漠然与敌视,但是大家不要误会,认为我说各国对于推理小说敌视就一定会用暴力一样的手段镇压。
而事实则是相反,就像我上面说过的,疏导的效果大于堵塞。而统治者是如何来疏导的,大家在下面就会明白的。
我先附上我刚在baidu的百科上所查到的推理小说与悬疑小说的定义。
推理小说:推理小说,是以推理方式解开故事谜题(大多数是找出杀人凶手)的一种小说,通常故事都含有凶杀案与侦探,亦有部份并非以凶杀为主要剧情走向,诸如找寻失物或解开奇异事件的谜底等。侦探小说的一种,不过揭开谜底的并不总是侦探。
20世纪二、三十年代在欧美得到发展;六、七十年代以来在日本风行,居世界首位。推理小说这个名称,也是在日本首先起用的。它的内容大体与侦探小说一致,主要区别在于它注意科学的逻辑推理,运用推理手段拨开疑云迷雾,揭示案情和破案过程。优秀的推理小说,不仅情节,曲折离奇,引人人胜,而且通过深入细致的分析和精到准确的判断使人佩服;不仅使人获得艺术上的享受,而且得到思想方法上的启发。有些对资本主义的黑暗也有所揭露。但推理小说往往宣传英雄史观、神秘主义,描写色情,渲染恐怖场面,对读者也有害处。美国埃勒里·奎因(Ellery Queen,曼弗雷德·B·李和弗雷德里克·丹奈合著时的笔名)的《希腊棺材之谜》,日本松本清张的《奇怪的被告》等,就是推理小说。世界最早的推理小说是《包公案》。
悬疑小说:是具有神秘特性的推理文学,可以唤起人们的本能、刺激人们的好奇心。什么是悬念?希区柯克曾经给悬念下过一个著名的定义:如果你要表现一群人围着一张桌子玩牌,然后突然一声爆炸,那么你便只能拍到一个十分呆板的炸后一惊的场面。另一方面,虽然你是表现这同一场面,但是在打牌开始之前,先表现桌子下面的定时炸弹,那么你就造成了悬念,并牵动观众的心。
希区柯克,悬念电影大量闻名世界,其悬念小说比较注重故事的发展过程,注重渲染各种气氛,让读者以更为紧张的心理状态去关注小说主人公的个人命运,对人类的心理世界有着深刻的体悟为他们的各种遭遇担惊受怕。悬念小说的最大特色,也就是与其他形式小说最为不同之外,显然在于对环境气氛的渲染。
作家通过对环境特定场景的引起读者的警觉,继而不由得为小说主人翁的处境担忧起来,总想尽早知道结局,总希望主人翁能摆脱困境,憋在心里的一口气要待到水落石出后才能吐出,从而达到了作家制造悬念的目的。
其实所谓悬念,就是要让读者兴奋起来,愿意将作品一口气读完。通俗些的说法就是增强作品的可读性。
对于这两个在网上被约定俗成的概念,我先不做评论,因为我先要说一说,推理小说名字的由来。在《论推理小说的起源以及推理作家中的神》我就说过,世界上第一部推理小说是由美国的推理小说作家爱伦坡写的《莫尔街谋杀案》。后来由于人们对于这类小说的热爱,从而以美国为中心产生了一股热潮,而人们在称呼这类小说的时候,就给它们命名为“侦探小说”。
后来推理小说的热潮传到了日本,在日本侦探小说也就生根发芽了,而日本人也沿用了侦探小说这个名称来称呼这类能够让人心潮澎湃的小说类型,但是二战以后,日本进行文字改革,压缩日本文字中的汉字,侦探的侦字被废除,根据木木高太郎的提议,日本以后也就用推理小说来取代侦探小说的定义。其实侦探小说,推理小说,公案小说都是同义词。
而侦探小说传到中国时,中国人也就沿用了日本人的叫法,把侦探小说称为推理小说。
所以,现在我们就可以看到我搜到的推理小说的定义有多少可笑的地方了,首先在那个定义中,他们把推理小说说成是侦探小说的分支。其次在定义中,他们说世界最早的推理小说是《包公案》。
而这些都不是今天我要说的重点,今天我要说的重点就是,不论是我查过的哪一年的辞海,还是我在网上搜到的推理小说的定义,以及日常被人们所津津乐道的,但是又被所有人所曲解的推理小说的含义,一定都被各国的统治者所利用与混淆。
为了不再让大家迷惑,我先把我对推理小说的理解说给大家听。
大家也都看过了我写的《推理小说与谋杀技巧》,在文章中我提到了从推理小说产生一直到发展到今天,推理小说大师们所常用的三类诡计:1,不在现场型。2,密室型。3,角色型。同时我们也看一看爱伦坡为了拉开推理小说的序幕所创造的第一篇推理小说《莫尔街谋杀案》。于此同时我们再回顾一下推理小说大师们的那些不朽名篇,我们就会发现。
从爱伦坡的《莫尔街谋杀案》开始,推理小说大师们就在用我上面说的那三类诡计营造各种各样的不可能的犯罪,在《莫尔街谋杀案》中,其主要内容是,一个人被谋杀在一间密室里,但是真相却是,一个大猩猩从一扇看起来是密封的窗子外爬进来,从而实施了谋杀。到阿加莎.克里斯蒂的《尼罗河上的惨案》,她在这推理小说中,所运用的第一类技巧,凶手假装被自己的同伙击中了腿不能走路,就在全船人都在忙着对付凶手的那个因为激动而走火开枪的同谋时,凶手就利用了这个时间差实施了谋杀。
从这些数之不尽的推理小说大师的名做中,我们也就会看出,就像我在《论推理小说的起源以及推理作家中的神》中所说的那样,推理大师们之所以挖空心思的写这些不可能的犯罪,其一是为了打击那些所谓正义的法律与秩序,而更深层次的则是对法律与秩序的嘲笑和漠视。而正是我上面所说的这三类写过诡计的技巧,才最能在根本上嘲笑法律,才最能在现实中最有实践力,而最终也最能在现实中经得起实践的检验。
所以现在大家也就明白,我们该如何来定义推理小说这个名称了,那就是,推理小说是推理作家们利用1,不在现场型。2,密室型。3,角色型。等犯罪诡计写出的规避法律,嘲笑法律,以致最终推翻法律以及法律背后所包含的腐败与虚伪,并且推理大师用他们的作品来把这种可以让全人类都解放与自由的思想传播给全世界的文学样式。
我想现在大家看到这里,也就明白了,推理小说之所以和别的小说不同尤其是和悬疑小说不同,其自身的最大特点就在于,推理小说的最主导的因素不是推理的技巧,不是凶手的出人意料,而是推理小说大师们挖空心思所创造出的各种各样的但是又符合上面我所说的那三类犯罪诡计的范畴的犯罪方法。
而正是这些天马行空但是又天衣无缝的犯罪技巧让统治者们食不知味,睡不安寝,这也就是我为什么说所有的统治者们要用疏导的办法来对付推理小说,而我上面说的要给大家展示“疏导”的技巧,我想现在大家也就明白了。
那就是,就像以前统治者用法律的形式来渗透道德与宗教一样,他们也在用偷换概念与模糊概念的方法来误导所有人,让所有人都认为,推理小说就是悬疑小说,推理小说只不过是,犯罪嫌疑人犯罪了,而警察如何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来抓获犯罪嫌疑人的一个故事。
并且统治者为了符合爱好推理小说的读者的胃口,他们大力的在媒体上推出大量的悬疑电影与电视剧,而且还把这类的作品称之为推理影视。
我想现在大家也就明白了统治者的这种“良苦用心”,第一,在那些被大力宣扬的悬疑影像中,编剧所设置的情节只是,犯罪嫌疑人如何利用蠢到不能再蠢的犯罪方法来杀人,然后警察如何不费吹灰之力把犯罪嫌疑人抓住了,这样统治者不仅可以把那些推理小说大师所创造的高明的犯罪方法都密封起来,更可以借记宣传警察有多厉害,让想犯罪的人都不敢越雷池一步。
第二,宣传这样的影视作品,还可以真正的实现“愚民”政策,因为中国人有句固话是说,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这样所有的高明犯罪方法被掩盖,真正的推理小说得不到研究,更不用说被广泛传播,而结果就是,人人都遵纪守法。
虽然,各国的宪法中都规定有各国的公民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这也就意味着所有人都有知情权,但是现在我们看到的是,统治者就是利用这种法律的渗透加上媒体宣传的威力把所有的知情权都牢牢的控制在了统治者手中,而统治者也正是利用了这种合法掩盖非法的方法实现了愚民政策。
说到这里我已经用了这么大的篇幅来论证了合法掩盖非法的政治手段,因为今天我要说的主题是第十种漏洞,既然我已经引出了今天我要论述的第十种法律漏洞的核心思想---合法掩盖非法,那么就让我们回到起点。
在上一篇文章中,也就是第九中法律漏洞中,我说,去利用法律漏洞的人必然会在法律漏洞不会实现时转而使用非法的手段,这样就合法掩盖非法,非法支撑合法,合法与非法手拉手的把所有人都送进地狱。
但是今天我要说的是,合法掩盖非法的手段不仅可以实现个人的理想,尤其在适用法律漏洞时也是屡试不爽。
从我写的第一篇法律漏洞文章《我不是教你杀人》开始,我就总结和很多可以利用的法律漏洞用来杀人,但是我想大家也会抱怨,我自己也说过,有些漏洞偶然性很大。
但是今天,我就会用合法掩盖非法的方法把这种偶然性降到最低,并且把我以前写的法律漏洞的杀人技巧都串联起来。
在《我不是教你杀人》中我写到:4,挑拨型,例子:女丙有共同的仇人甲和乙,而甲和乙是好朋友,丙就利用自己的色相接近甲,因为甲和乙是好朋友,所以甲就经常带丙去乙家聚会,而丙就利用这样的机会,每当丙在甲面前时,她总是有意无意的向乙暗送秋波,还故意让甲看见,甲和乙是好朋友,甲当然不会相信自己的好朋友会勾引自己的女朋友,但是久而久之,甲疑心生暗鬼,最终甲和乙火拼,两败惧伤。
大家看后一定会认为,这种方法的偶然性太高,要真正的实现难度太大。而今天我们就可以用合法掩盖非法的方法来对这种方法进行加细。
首先,丙可以先嫁给甲,这样甲丙有了夫妻关系,那么如果甲知道有人给自己戴绿帽子其怒火的爆发程度,必然会比自己的女朋友给自己戴绿帽子来的更猛烈。
其次,这时丙就可以挑拨离间了,丙先用乙经常调戏自己的言语来刺激与加深甲对于乙厌恶的程度,然后丙就等到甲的忍耐快到头的时候,丙就可以在她和甲的结婚周年几年的当晚约乙出来,然后给乙下药,而丙想拍什么样的照片就拍什么样的照片,这样丙就拿到了自己和乙通奸的照片。
同时,由于甲在当晚见结婚周年几年丙都一夜未归,当早晨见丙回来时,她有衣衫不整,然后丙又拿出照片对甲“坦白”说,这是乙强奸了自己后,为了怕她告发而拍的照片,以此来要挟她,这样新仇与旧恨的怒火就一拥而上,其结果,当然不言自明。
在这里我们就看到了合法掩盖非法的威力,因为在我加细的方法中,有很多是非法的,首先,丙对甲说乙经常调戏自己,这在法律上就是轻微的侮辱与诽谤了,而同时丙还制造了自己被强奸的假象被拍了照片,这更是犯罪了。
但是回过头来,我们再看,上面这两种行为是犯罪又怎么样,法律是要讲证据的,丙对甲说乙调戏自己,这种在法律上的诽谤行为,既没有证人可以证明,又没有无证可以作证,就算是甲出来作证,但是那是站在杀人被告席里的是甲,法官和陪审团会相信一个杀人犯的话吗。
对于第二中犯罪行为,丙不仅对甲谎称自己被强奸,而且还拿出了照片作为“证据”,让甲走向了犯罪道路,丙在法律上也是有罪的,但是我们还是从人证和物证上来说,只有甲听见了丙说自己被强奸,也只有甲看见了照片,事后,丙把照片都烧掉,那就真的是死无对证了。
所以,大家看到现在也就发现了我今天说的合法掩盖非法的第十种法律漏洞的威力。
而大家,也可以发挥主观能动性,把我所创造的其它的法律漏洞都如法炮制,一定会受到意想不到的结果。
对于,我说的,甲和乙是好朋友,但是甲和丙有仇。甲在不经意间得知乙怀疑自己的妻子有外遇,其实乙的妻子没有外遇的。有一天晚上甲看见乙的妻子自己去看了一场电影,乙在后面跟踪自己的妻子,因为她没有外遇,当然乙也不会抓到奸夫了。但是乙的疑心越来越大,同时乙的脾气也不好。甲这时计上心来。第二天他就找乙出去喝酒,在乙喝的有点醉时,甲就对乙说,“昨晚,我在**电影院看到了丙,他穿的一身黑衣,打扮的好象是间谍。”
这时乙就会联想了:“怪不得抓不住奸夫,原来是丙,而且还化妆了。”于是卤莽加上酒劲,他就会回家质问自己的妻子,自己的妻子没有外遇,当然不会承认。这样反而越描越黑,激起了乙的愤怒,一气之下就把自己的妻子杀死,当然杀死“淫妇”还不够,还要杀死被自己当做好朋友的“奸夫”丙。
对于这种法律漏洞,大家也可以改造的,这个法律漏洞要实现其核心就在于一定要让乙认为自己的妻子有外遇,所以现在我们要做的就是,甲可以去勾引乙的妻子,然后放烟雾弹,让乙认为自己的妻子和丙有外遇。
而在我加细的方法中,和有夫之妇通奸在民法上是非法的,但是利用这种民法的漏洞来实现刑法的案件,却是法律力所不及的。
上面我刚说到,要把我写的法律漏洞都串联起来,现在我就综合一下,把综合的技巧展现给大家。
在《从saw看人性并以此看第七种法律漏洞》中我写到了利用年轻人的好奇心来让他们开车撞死在马路上的法律漏洞,在《对推理小说第三类谋杀技巧的创新并以此看第八种法律漏洞》中我写到如何利用自己制造出来的并不存在的人来实现股票诈骗。
现在我就把这两种方法综合起来。
如果用合法掩盖非法的方法来加细第七种法律漏洞的话,我们可以这么做,大家也许会说,就算是那个年轻人开车上马路,也不一定会撞死,那我们可以通过事先破坏刹车,和其它的装置的方法来让这种偶然性彻底消失。
但是我要说,虽然法律上对于,自己杀自己,自己骂自己是无可奈何的,我们可以用这种方法来实现法律漏洞,但是对于破坏交通工具,就算是破坏的是自己的交通工具,那也是犯罪,至少是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所以,就算是我们在利用第七种法律漏洞时破坏的是自己的汽车,如果查出来那也是要受惩罚的。
但是就像我所说的,就算是破坏了自己的汽车,那也没有人证和物证,法律是望洋兴叹。
而我们还可以做的更高明,那就是把第八种法律漏洞与第七种法律漏洞结合起来。
首先我们可以利用第八种法律漏洞创造一个并不存在的但是又时刻威胁着自己生命的杀手,然后自己可以破坏了自己的汽车制造一起看起来并不严重的车祸,这样就可以给人以有人想杀自己的印象。
然后,我们就算是利用完全犯法的法律漏洞来实现第七种法律漏洞,那就为我们加上了双保险。
写到现在,我想大家,也就明白我今天要说的合法掩盖非法,以及如何把我所创造的法律漏洞串联起来的方法。
而与此同时,最为焦虑与恐惧当然就是各国的统治者了,因为,如果他们不恐惧,那么在人类的文明史上,一代代的统治者也不会让道德与宗教的渗透史以隐性的方式在全人类的精神与思想的舞台上愈演愈烈,到最后简直犹如疯魔狂舞,其效果当然是回风舞雪,飞沙走石,所到之处必然是赶尽杀绝,寸草不生。
当然,我在这里要着重指出的就是,历代的统治者之所以会在渗透的时候,还让被统治者在感觉上犹如蜻蜓点水,不着痕迹,但是接受其道德与宗教理论来又是顺理成章,水到渠成。这原因我也说过,这都是法律的功劳。正是因为法律这层华丽但是实质却是败絮其中的外衣的包装,让所有人都虔诚的接受了这包裹着道德与宗教的汤圆。
但是中国人有句古话是说,南柯一梦,其意义就在于告诉所有人,美梦再华丽,它也只是一个梦,因为做梦的人总是会醒的。
而经过几千年的一代代的统治者用谎言,欺骗,渗透,暴力所建立起来的秩序的美梦,必然也有破灭的一天,而为了这一天的到来被爱伦坡所首先拉开的序幕当然也是被统治者所恐惧的。
自从推理小说出现的那一天,统治者就想方设法的来限制其效力,控制其威力,进而统治其为己所用,这也就是政治手段的高明,因为他们知道,就像大禹治水,处处堵塞,处处防守,不如,因势利导,让这些失控的洪水最终随波逐流的汇入一汪主流的大海中。正如古龙所说,如何让一杯酒隐形,最好的方法莫过于让这杯酒混入一瓶酒中,其过程自然是不费吹灰之力,而其结果则是不着痕迹但又滴水不漏,更不用说其契合的效果是天衣无缝了。
虽然在我写的文章中我也说过,各国对于推理小说的态度是漠然与敌视,但是大家不要误会,认为我说各国对于推理小说敌视就一定会用暴力一样的手段镇压。
而事实则是相反,就像我上面说过的,疏导的效果大于堵塞。而统治者是如何来疏导的,大家在下面就会明白的。
我先附上我刚在baidu的百科上所查到的推理小说与悬疑小说的定义。
推理小说:推理小说,是以推理方式解开故事谜题(大多数是找出杀人凶手)的一种小说,通常故事都含有凶杀案与侦探,亦有部份并非以凶杀为主要剧情走向,诸如找寻失物或解开奇异事件的谜底等。侦探小说的一种,不过揭开谜底的并不总是侦探。
20世纪二、三十年代在欧美得到发展;六、七十年代以来在日本风行,居世界首位。推理小说这个名称,也是在日本首先起用的。它的内容大体与侦探小说一致,主要区别在于它注意科学的逻辑推理,运用推理手段拨开疑云迷雾,揭示案情和破案过程。优秀的推理小说,不仅情节,曲折离奇,引人人胜,而且通过深入细致的分析和精到准确的判断使人佩服;不仅使人获得艺术上的享受,而且得到思想方法上的启发。有些对资本主义的黑暗也有所揭露。但推理小说往往宣传英雄史观、神秘主义,描写色情,渲染恐怖场面,对读者也有害处。美国埃勒里·奎因(Ellery Queen,曼弗雷德·B·李和弗雷德里克·丹奈合著时的笔名)的《希腊棺材之谜》,日本松本清张的《奇怪的被告》等,就是推理小说。世界最早的推理小说是《包公案》。
悬疑小说:是具有神秘特性的推理文学,可以唤起人们的本能、刺激人们的好奇心。什么是悬念?希区柯克曾经给悬念下过一个著名的定义:如果你要表现一群人围着一张桌子玩牌,然后突然一声爆炸,那么你便只能拍到一个十分呆板的炸后一惊的场面。另一方面,虽然你是表现这同一场面,但是在打牌开始之前,先表现桌子下面的定时炸弹,那么你就造成了悬念,并牵动观众的心。
希区柯克,悬念电影大量闻名世界,其悬念小说比较注重故事的发展过程,注重渲染各种气氛,让读者以更为紧张的心理状态去关注小说主人公的个人命运,对人类的心理世界有着深刻的体悟为他们的各种遭遇担惊受怕。悬念小说的最大特色,也就是与其他形式小说最为不同之外,显然在于对环境气氛的渲染。
作家通过对环境特定场景的引起读者的警觉,继而不由得为小说主人翁的处境担忧起来,总想尽早知道结局,总希望主人翁能摆脱困境,憋在心里的一口气要待到水落石出后才能吐出,从而达到了作家制造悬念的目的。
其实所谓悬念,就是要让读者兴奋起来,愿意将作品一口气读完。通俗些的说法就是增强作品的可读性。
对于这两个在网上被约定俗成的概念,我先不做评论,因为我先要说一说,推理小说名字的由来。在《论推理小说的起源以及推理作家中的神》我就说过,世界上第一部推理小说是由美国的推理小说作家爱伦坡写的《莫尔街谋杀案》。后来由于人们对于这类小说的热爱,从而以美国为中心产生了一股热潮,而人们在称呼这类小说的时候,就给它们命名为“侦探小说”。
后来推理小说的热潮传到了日本,在日本侦探小说也就生根发芽了,而日本人也沿用了侦探小说这个名称来称呼这类能够让人心潮澎湃的小说类型,但是二战以后,日本进行文字改革,压缩日本文字中的汉字,侦探的侦字被废除,根据木木高太郎的提议,日本以后也就用推理小说来取代侦探小说的定义。其实侦探小说,推理小说,公案小说都是同义词。
而侦探小说传到中国时,中国人也就沿用了日本人的叫法,把侦探小说称为推理小说。
所以,现在我们就可以看到我搜到的推理小说的定义有多少可笑的地方了,首先在那个定义中,他们把推理小说说成是侦探小说的分支。其次在定义中,他们说世界最早的推理小说是《包公案》。
而这些都不是今天我要说的重点,今天我要说的重点就是,不论是我查过的哪一年的辞海,还是我在网上搜到的推理小说的定义,以及日常被人们所津津乐道的,但是又被所有人所曲解的推理小说的含义,一定都被各国的统治者所利用与混淆。
为了不再让大家迷惑,我先把我对推理小说的理解说给大家听。
大家也都看过了我写的《推理小说与谋杀技巧》,在文章中我提到了从推理小说产生一直到发展到今天,推理小说大师们所常用的三类诡计:1,不在现场型。2,密室型。3,角色型。同时我们也看一看爱伦坡为了拉开推理小说的序幕所创造的第一篇推理小说《莫尔街谋杀案》。于此同时我们再回顾一下推理小说大师们的那些不朽名篇,我们就会发现。
从爱伦坡的《莫尔街谋杀案》开始,推理小说大师们就在用我上面说的那三类诡计营造各种各样的不可能的犯罪,在《莫尔街谋杀案》中,其主要内容是,一个人被谋杀在一间密室里,但是真相却是,一个大猩猩从一扇看起来是密封的窗子外爬进来,从而实施了谋杀。到阿加莎.克里斯蒂的《尼罗河上的惨案》,她在这推理小说中,所运用的第一类技巧,凶手假装被自己的同伙击中了腿不能走路,就在全船人都在忙着对付凶手的那个因为激动而走火开枪的同谋时,凶手就利用了这个时间差实施了谋杀。
从这些数之不尽的推理小说大师的名做中,我们也就会看出,就像我在《论推理小说的起源以及推理作家中的神》中所说的那样,推理大师们之所以挖空心思的写这些不可能的犯罪,其一是为了打击那些所谓正义的法律与秩序,而更深层次的则是对法律与秩序的嘲笑和漠视。而正是我上面所说的这三类写过诡计的技巧,才最能在根本上嘲笑法律,才最能在现实中最有实践力,而最终也最能在现实中经得起实践的检验。
所以现在大家也就明白,我们该如何来定义推理小说这个名称了,那就是,推理小说是推理作家们利用1,不在现场型。2,密室型。3,角色型。等犯罪诡计写出的规避法律,嘲笑法律,以致最终推翻法律以及法律背后所包含的腐败与虚伪,并且推理大师用他们的作品来把这种可以让全人类都解放与自由的思想传播给全世界的文学样式。
我想现在大家看到这里,也就明白了,推理小说之所以和别的小说不同尤其是和悬疑小说不同,其自身的最大特点就在于,推理小说的最主导的因素不是推理的技巧,不是凶手的出人意料,而是推理小说大师们挖空心思所创造出的各种各样的但是又符合上面我所说的那三类犯罪诡计的范畴的犯罪方法。
而正是这些天马行空但是又天衣无缝的犯罪技巧让统治者们食不知味,睡不安寝,这也就是我为什么说所有的统治者们要用疏导的办法来对付推理小说,而我上面说的要给大家展示“疏导”的技巧,我想现在大家也就明白了。
那就是,就像以前统治者用法律的形式来渗透道德与宗教一样,他们也在用偷换概念与模糊概念的方法来误导所有人,让所有人都认为,推理小说就是悬疑小说,推理小说只不过是,犯罪嫌疑人犯罪了,而警察如何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来抓获犯罪嫌疑人的一个故事。
并且统治者为了符合爱好推理小说的读者的胃口,他们大力的在媒体上推出大量的悬疑电影与电视剧,而且还把这类的作品称之为推理影视。
我想现在大家也就明白了统治者的这种“良苦用心”,第一,在那些被大力宣扬的悬疑影像中,编剧所设置的情节只是,犯罪嫌疑人如何利用蠢到不能再蠢的犯罪方法来杀人,然后警察如何不费吹灰之力把犯罪嫌疑人抓住了,这样统治者不仅可以把那些推理小说大师所创造的高明的犯罪方法都密封起来,更可以借记宣传警察有多厉害,让想犯罪的人都不敢越雷池一步。
第二,宣传这样的影视作品,还可以真正的实现“愚民”政策,因为中国人有句固话是说,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这样所有的高明犯罪方法被掩盖,真正的推理小说得不到研究,更不用说被广泛传播,而结果就是,人人都遵纪守法。
虽然,各国的宪法中都规定有各国的公民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这也就意味着所有人都有知情权,但是现在我们看到的是,统治者就是利用这种法律的渗透加上媒体宣传的威力把所有的知情权都牢牢的控制在了统治者手中,而统治者也正是利用了这种合法掩盖非法的方法实现了愚民政策。
说到这里我已经用了这么大的篇幅来论证了合法掩盖非法的政治手段,因为今天我要说的主题是第十种漏洞,既然我已经引出了今天我要论述的第十种法律漏洞的核心思想---合法掩盖非法,那么就让我们回到起点。
在上一篇文章中,也就是第九中法律漏洞中,我说,去利用法律漏洞的人必然会在法律漏洞不会实现时转而使用非法的手段,这样就合法掩盖非法,非法支撑合法,合法与非法手拉手的把所有人都送进地狱。
但是今天我要说的是,合法掩盖非法的手段不仅可以实现个人的理想,尤其在适用法律漏洞时也是屡试不爽。
从我写的第一篇法律漏洞文章《我不是教你杀人》开始,我就总结和很多可以利用的法律漏洞用来杀人,但是我想大家也会抱怨,我自己也说过,有些漏洞偶然性很大。
但是今天,我就会用合法掩盖非法的方法把这种偶然性降到最低,并且把我以前写的法律漏洞的杀人技巧都串联起来。
在《我不是教你杀人》中我写到:4,挑拨型,例子:女丙有共同的仇人甲和乙,而甲和乙是好朋友,丙就利用自己的色相接近甲,因为甲和乙是好朋友,所以甲就经常带丙去乙家聚会,而丙就利用这样的机会,每当丙在甲面前时,她总是有意无意的向乙暗送秋波,还故意让甲看见,甲和乙是好朋友,甲当然不会相信自己的好朋友会勾引自己的女朋友,但是久而久之,甲疑心生暗鬼,最终甲和乙火拼,两败惧伤。
大家看后一定会认为,这种方法的偶然性太高,要真正的实现难度太大。而今天我们就可以用合法掩盖非法的方法来对这种方法进行加细。
首先,丙可以先嫁给甲,这样甲丙有了夫妻关系,那么如果甲知道有人给自己戴绿帽子其怒火的爆发程度,必然会比自己的女朋友给自己戴绿帽子来的更猛烈。
其次,这时丙就可以挑拨离间了,丙先用乙经常调戏自己的言语来刺激与加深甲对于乙厌恶的程度,然后丙就等到甲的忍耐快到头的时候,丙就可以在她和甲的结婚周年几年的当晚约乙出来,然后给乙下药,而丙想拍什么样的照片就拍什么样的照片,这样丙就拿到了自己和乙通奸的照片。
同时,由于甲在当晚见结婚周年几年丙都一夜未归,当早晨见丙回来时,她有衣衫不整,然后丙又拿出照片对甲“坦白”说,这是乙强奸了自己后,为了怕她告发而拍的照片,以此来要挟她,这样新仇与旧恨的怒火就一拥而上,其结果,当然不言自明。
在这里我们就看到了合法掩盖非法的威力,因为在我加细的方法中,有很多是非法的,首先,丙对甲说乙经常调戏自己,这在法律上就是轻微的侮辱与诽谤了,而同时丙还制造了自己被强奸的假象被拍了照片,这更是犯罪了。
但是回过头来,我们再看,上面这两种行为是犯罪又怎么样,法律是要讲证据的,丙对甲说乙调戏自己,这种在法律上的诽谤行为,既没有证人可以证明,又没有无证可以作证,就算是甲出来作证,但是那是站在杀人被告席里的是甲,法官和陪审团会相信一个杀人犯的话吗。
对于第二中犯罪行为,丙不仅对甲谎称自己被强奸,而且还拿出了照片作为“证据”,让甲走向了犯罪道路,丙在法律上也是有罪的,但是我们还是从人证和物证上来说,只有甲听见了丙说自己被强奸,也只有甲看见了照片,事后,丙把照片都烧掉,那就真的是死无对证了。
所以,大家看到现在也就发现了我今天说的合法掩盖非法的第十种法律漏洞的威力。
而大家,也可以发挥主观能动性,把我所创造的其它的法律漏洞都如法炮制,一定会受到意想不到的结果。
对于,我说的,甲和乙是好朋友,但是甲和丙有仇。甲在不经意间得知乙怀疑自己的妻子有外遇,其实乙的妻子没有外遇的。有一天晚上甲看见乙的妻子自己去看了一场电影,乙在后面跟踪自己的妻子,因为她没有外遇,当然乙也不会抓到奸夫了。但是乙的疑心越来越大,同时乙的脾气也不好。甲这时计上心来。第二天他就找乙出去喝酒,在乙喝的有点醉时,甲就对乙说,“昨晚,我在**电影院看到了丙,他穿的一身黑衣,打扮的好象是间谍。”
这时乙就会联想了:“怪不得抓不住奸夫,原来是丙,而且还化妆了。”于是卤莽加上酒劲,他就会回家质问自己的妻子,自己的妻子没有外遇,当然不会承认。这样反而越描越黑,激起了乙的愤怒,一气之下就把自己的妻子杀死,当然杀死“淫妇”还不够,还要杀死被自己当做好朋友的“奸夫”丙。
对于这种法律漏洞,大家也可以改造的,这个法律漏洞要实现其核心就在于一定要让乙认为自己的妻子有外遇,所以现在我们要做的就是,甲可以去勾引乙的妻子,然后放烟雾弹,让乙认为自己的妻子和丙有外遇。
而在我加细的方法中,和有夫之妇通奸在民法上是非法的,但是利用这种民法的漏洞来实现刑法的案件,却是法律力所不及的。
上面我刚说到,要把我写的法律漏洞都串联起来,现在我就综合一下,把综合的技巧展现给大家。
在《从saw看人性并以此看第七种法律漏洞》中我写到了利用年轻人的好奇心来让他们开车撞死在马路上的法律漏洞,在《对推理小说第三类谋杀技巧的创新并以此看第八种法律漏洞》中我写到如何利用自己制造出来的并不存在的人来实现股票诈骗。
现在我就把这两种方法综合起来。
如果用合法掩盖非法的方法来加细第七种法律漏洞的话,我们可以这么做,大家也许会说,就算是那个年轻人开车上马路,也不一定会撞死,那我们可以通过事先破坏刹车,和其它的装置的方法来让这种偶然性彻底消失。
但是我要说,虽然法律上对于,自己杀自己,自己骂自己是无可奈何的,我们可以用这种方法来实现法律漏洞,但是对于破坏交通工具,就算是破坏的是自己的交通工具,那也是犯罪,至少是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所以,就算是我们在利用第七种法律漏洞时破坏的是自己的汽车,如果查出来那也是要受惩罚的。
但是就像我所说的,就算是破坏了自己的汽车,那也没有人证和物证,法律是望洋兴叹。
而我们还可以做的更高明,那就是把第八种法律漏洞与第七种法律漏洞结合起来。
首先我们可以利用第八种法律漏洞创造一个并不存在的但是又时刻威胁着自己生命的杀手,然后自己可以破坏了自己的汽车制造一起看起来并不严重的车祸,这样就可以给人以有人想杀自己的印象。
然后,我们就算是利用完全犯法的法律漏洞来实现第七种法律漏洞,那就为我们加上了双保险。
写到现在,我想大家,也就明白我今天要说的合法掩盖非法,以及如何把我所创造的法律漏洞串联起来的方法。
---by Mason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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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30日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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